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
发文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
发文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文 号:锡署办发〔2008〕92号
文 号:阿署办发〔2008〕26 号
发布日期:2008-7-1
发布日期:2008-6-23
执行日期:2008-7-1
执行日期:2008-6-23
生效日期:1900-1-1
生效日期:1900-1-1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署有关委、办、局,中直、区直有关部门:
各旗人民政府,行署各委、办、局,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各大企业:
经行署同意,现将《锡林郭勒盟集中整顿和规范资源型企业税收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现将《阿拉善盟进一步整顿与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七月一日
二○○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锡林郭勒盟集中整顿和规范资源型企业税收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阿拉善盟进一步整顿与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意见》(锡署发(2007)88号)、盟长办公会议纪要(2008)28号文件精神,加大对资源型企业税收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力度,依法治税,公平税负,堵塞税收征管漏洞,增加税收收入,制定本方案。
为了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巩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成果,严厉打击各类矿产资源开发违法违规行为,加快全盟矿产资源整合步伐,确保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任务全面完成,促进全盟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工作目标
通过整顿和规范,实现对资源型企业税源全方位的监控和动态管理,使税收秩序明显好转,税收征管质量全面提高,税收收入显著增加。
通过在全盟范围内开展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专项行动,打击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领域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清理不规范招商引资行为,严格清查污染破坏矿山环境和存在的安全隐患,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增强我盟矿产资源对地方经济的保障能力。
二、组织领导
二、组织领导
成立盟集中整顿和规范资源型企业税收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为了加强对本次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在全盟整顿与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专项行动工作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国华(盟委副书记、行署盟长)
组 长: 龚家栋 副盟长
副组长:王志远(盟委委员、行署常务副盟长)
副组长: 刘晓东 行署副秘书长 盟委行署信访局长
李世飞(盟纪委副书记、行署党组成员、盟监察局局长)
杨德峰 盟国土资源局局长
张新亭(盟长助理、盟财政局局长)
成 员: 李中亚 盟公安局局长
刘 晋(行署副秘书长)
潘玉琴 盟监察局副局长
成 员:陈海清(行署办公厅副主任)
宿万德 盟经委主任
郑玉英(盟国税局局长)
王迎翔 盟安监局局长
冯壮军(盟地税局局长)
叶金宝 盟环保局局长
姚 东(盟发改委主任)
乌达木 盟工商局局长
郁志云(盟经委主任)
关永义 盟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游晓阳(盟国土资源局局长)
黄庭民 盟国土资源局副调研员
赵宏伟(盟建设局局长)
专项行动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盟行署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刘晓东担任,副主任由关永义、黄庭民担任。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组成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专项行动期间的各项具体工作,人员要相对固定,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齐白乙拉(盟交通局局长)
三、主要工作任务
郝海淳(盟审计局局长)
(一)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开采行为。重点查处无证或持过期失效许可证进行勘查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采矿、开采矿种与采矿许可证不符、停产整顿期间擅自采矿、已关闭矿山“死灰复燃”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对无证勘查、无证开采的,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负责查处,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开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依法予以取缔。符合立案条件的,要立案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持失效的许可证进行勘查或开采、开采矿种与采矿许可证不符的,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查处,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按照无证开采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停产整顿期间擅自开采的,由决定矿山停产整顿的机关负责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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